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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通用条款

检测服务通用条款

浙江埃科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自身的能力范围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电磁兼容检测、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等技术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本通用条款作为相关报价单(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公司与客户均应遵守。

 

一、检测要求

1、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确定的测试大纲(或测试条件)开展检测工作,客户申请检测时,应向本公司提交检测申请,需要采用非标准方法或偏离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先征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2、客户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测试所必需的足够的样品、相关资料及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权利及义务

1、客户提供测试所必需的样品、资料及技术文件应保证不存在所有权归属、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泄露秘密或其他的违法违规问题。

2、客户应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与委托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危害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辐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成分、材料或部件。

3、客户对测试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交付样品及资料时或在距离测试开始至少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公司有权审查其合理、合法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要求及调整服务费用、周期。

4、本公司收到客户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样品有误、样品量不足、样品损坏,或缺少必要资料(可能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结果判定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客户补充合格的样品及资料,服务周期相应自本公司收到补充的样品及资料起重新计算。

5、客户应提前书面告知本公司样品的取回方式,无书面通知或因客户原因超期未取回的将由本公司妥善处理。若客户要求继续保存,则客户需要承担样品保管费。如客户要求样品退回的,有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6、无论采取何种交送样品方式,客户应对样品进行妥善的防护和包装,以确保样品在运输或交接过程中的安全。对于运送过程中样品出现的任何损坏、遗失或不适用于检测的情况,本公司不对此承担责任。

7、本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来样负责。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的责任不超出对样品所做出的报告或其他书面测试结果的范围。

8、本公司确保测试合同中所有项目均以合法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如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样品损坏的,本公司将根据样品损坏的具体情况,承担该样品的直接损失费用,但因测试项目本身性质要求须对样品进行破坏,以及样品设计本身存在问题未能通过测试而导致样品损坏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9、客户单方面要求公司终止测试或变更测试要求的,本公司应按客户要求终止或变更,但客户应向本公司支付已完成测试部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人工费、差旅费等),且客户无权要求本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款项。

10、如有测试项目需要分包测试,本公司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但由客户或法定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11、客户提出复检要求时,本公司仅对原样品按照原测试方法进行复检,如非本公司原因致使检测结果错误,客户应根据复检情况支付相应的复检费用。如要换用新样品和/或提出新方法测试,则视作新的委托申请。

12、以下情况,本公司不受理客户提出的复检要求:

(1)原样品已被客户取回;

(2)原样品已用完或剩余太少不足以复检;

(3)原样品无法保存、发生变质或超过保存期限已销毁;

(4)不可重复测试的项目;

(5)其他认为不可复检的情况。

13、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测试费用,不得以与本公司存在争议、交叉索赔或款项抵销等任何理由,扣留或推迟支付任何款项。客户因任何原因终止付款或未能支付应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本公司有权停止提供一切服务并有权留置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直至客户支付拖欠本公司的所有款项。测试过程中项目或内容发生变更的,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测试周期和费用。

14、因无法预见的技术水平和测试设备故障而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服务时,本公司必须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有权要求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15、本公司不对因客户提供了不清楚、不完整、误导性、虚假或错误的信息所导致的结果负责;不因服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指令及标准发生变更而导致的结果负责。

16、因客户的样品、资料或技术文件存在所有权归属争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其他的违法违规问题而引起的诉讼或赔偿,由客户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17、客户单方面更改本公司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对本公司出具的测试报告进行取舍,或未经本公司同意以测试报告为依据对第三方提起诉讼,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密约定

客户与本公司均应为合作过程中掌握的对方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客户资料、商业情报等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内容,否则由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报价单(合同)签订后,签署方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双方应结算已经完成项目的测试费用和因测试需要而产生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本公司赔偿责任,赔偿总金额不超过该项具体服务的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本公司不负责任何间接或其他衍生性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机会损失、商誉损失及产品召回成本等。

4、双方在履行测试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日期

本检测服务通用条款自2019年12月25日起生效。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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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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